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捐助章程
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組織之,定名為「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內湖區堤項大道二段413號3樓,並得視需要,經主管機關核准後,設立分事務所。 第三條 本會之設立以公益及辦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為目的。從事國內外下列各項目的事業: 一、舉辦及捐助各種社會福利事業。包括社會救助、孤兒育幼、安老、身心障礙救濟、貧民救濟等。 二、社會福利計畫之配合或獎助。 三、捐助醫療工作及醫療研究。 四、文化、學術、體育工作之推廣及獎助。 五、獎學金及助學金之舉辦。 六、各種叢書等雜誌之出版及贊助。 七、接受個人及法人委託辦理有關公益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事項。 八、接受主管機關指導辦理事項。 九、其他有關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事項。 前項辦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之支出,不得低於全年基金孳息及其他經常性收入總額之百分之六十。 第四條 本會由下列創立人之捐贈而成立。臺灣慎昌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新台幣貳佰萬元整。 本會為擴大事業發展,得接受個人及法人捐贈。其用途除捐助人指定者外,由本會依設立之目的使用之。 第五條 本會設董事九人,第一屆之董事由捐助人指定外,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。其後每屆之董事由當屆董事就熱心公益人士共同提名推選之,但主要捐贈人及各該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擔任董事,其人數不得超過全體董事人數三分之一;且每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全體董事人數三分之二。外國人擔任董事者,其人數不得逾董事名額三分之一。 第六條 董事均為無給職,其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,如在任期內因故出缺時,由董事會遴聘之,惟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董事之任期為限。 第七條 本會置董事長、副董事長各一人,均由董事互選之,董事長對內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為本會董事會主席,副董事長襄助董事長綜理全盤業務。 第八條 董事會之職權: 一、年度工作方針、事業計劃與收支預算之決定,及其執行之審查事項。 二、關於預算、決算之審議事項。 三、關於經費之籌措事項。 四、基金之保管、運用、監督及財務稽核事項。 五、本會各種規程制度之審定與修改。 六、本會人事任免,工作人員待遇之決定。 七、其他有關本會會務或目的事業之重大業務決議事項。 第九條 董事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隨時召開,均由董事長召集之。其經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亦得召集之。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,以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 第十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如董事長因故缺席或所議決事項與董事長本人有關聯必須迴避時,應由副董事長代理之,副董事長亦缺席、因故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時,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,董事長未指定或無法指定代理人者,由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。 第十一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,但每一董事以代理一人為限。 第十二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,襄助處理董事會事務,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聘任之,承董事長之命令,依照董事會所定工作方針、事業計劃及其決議,綜理本會一切業務。前項工作得視業務需要置事務員若干人,由執行長提報董事會會議通過聘任之。 第十三條 本會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本會會計制度採權責發生制,應設置必要之會計帳簿或帳冊,經費收支須取得合法憑證並詳實列帳,以備主管機關隨時派員查核。 第十四條 本會最低設立基金壹仟伍佰肆拾萬元不得動支;最低設立基金以外之捐助基金,非經召開董事會議,並有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,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報經主管機關核定,不得動支;在安全可靠之原則下,經董事會同意在財產總額二分之一額度內,得轉為有助增加財源之投資。基金孳息,不得移供第三條所定目的事業以外之用途。 第十五條 本會最低設立基金壹仟伍佰肆拾萬元應定存於金融機構,而各項收入除零用金外,均存放金融機構,如有投資於公、民營機構之債、票、券者,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 第十六條 本會應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,擬具年度業務計畫書、經費預算書,提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 第十七條 本會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辦理決算,造具下列書表經董事、監察人聯席會議審定後連同會議紀錄送請主管機關核備。 一、年度業務執行報告書。 二、決算書。 三、資產負債平衡表。 四、年度經費運用情形概況表。 五、基金收支報告書。 六、財產目錄。 第十八條 本法人永久存立,如因故解散時,其剩餘財產應歸屬本法人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。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,並於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。 第二十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,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日第一次修訂,於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訂,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三次修訂,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第四次修訂,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七日第五次修訂,於民國一○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六次修訂,於民國一○四年三月六日第七次修訂,於民國一○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八次修訂,呈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實施之。
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第十五屆董事名冊
職 稱 | 姓 名 | 學 歷 | 經 歷 | 現 職 |
董 事 長 | 曹 國 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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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董 事長 | 劉友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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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 事 | 李 永 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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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 事 | 王 建 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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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 事 | 周 振 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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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 事 | 粘敏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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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 事 | 吳 淑 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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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 事 | 曹 嘉 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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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 事 | 王 振 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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