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合作對象:
殘障、公益社團或醫院等組織,例如:中國殘疾人聯合會、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、 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等。
二、捐贈對象:
各地貧困無能力購買輪椅、有殘障證明之足肢殘障人士。
三、辦法:
依“相對捐贈”辦法辦理,即由申請機構募集乙輛輪椅的經費,本會即捐贈乙輛。如申請機構募集一百輛輪椅的經費,本會即捐贈一百輛。
1.海外申請地區先以乙個二十呎貨櫃一百二十輛輪椅為準。
2.國內及大陸地區以偏遠地區及能發起相對捐贈的地區為優先辦理。
四、無償捐贈:
本會頒贈的輪椅為無償捐贈,不得向受贈人收取任何費用,受贈者也不得轉讓圖利,否則立即取消捐贈合約。
五、捐贈流程:
